近年来,随着Web3.0概念的火热,各类以“区块链”“元宇宙”“数字资产”为标签的项目层出不穷,“欧亿web3.0”便是其中之一,其通过“拉新”模式快速扩张用户规模,但同时也引发了广泛争议:这种拉新行为是否触碰法律红线?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,结合现行法规与行业实践,对“欧亿web3.0拉新”的合规性进行深度剖析。
先明确:“欧亿web3.0”是什么
在讨论合法性前,需先厘清“欧亿web3.0”的业务本质,目前公开信息显示,“欧亿web3.0”多以“Web3.0生态建设”“数字资产增值”“区块链技术应用”为宣传点,通过邀请好友注册、投资数字资产、参与生态任务等方式实现“拉新”,其核心模式通常涉及:
- 用户激励:邀请人通过被邀请人完成注册、充值、投资等行为获得奖励(如平台币、现金、积分等);
- 层级收益:部分模式设置多级返佣,形成“邀请-下级邀请-再下级”的层级关系;
- 数字资产关联:拉新用户常被引导购买或持有平台发行的“代币”,并与生态权益挂钩。
这种模式与传统的“传销”“非法集资”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等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形式上的相似性,这也是其引发法律争议的核心原因。
法律视角:“拉新”是否违法,关键看是否符合这些特征
我国法律对“拉新”行为的合法性判断,并非简单以“是否邀请好友”为标准,而是基于其商业模式是否触犯《刑法》《禁止传销条例》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件,具体而言,需重点审查以下三个方面:
是否构成“传销”?——层级性与利诱性的双重红线
根据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七条,传销行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
- 缴纳入门费: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、服务获得加入资格;
- 拉人头发展下线: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,并以下线的“销售业绩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;
- 层级计酬:形成三级以上(含三级)的层级关系。
若“欧亿web3.0”的拉新模式中,用户需先缴纳费用(如购买“入门包”“激活码”)获得邀请资格,且通过邀请下级、下级再邀请下级的方式获得多级返佣,同时形成三级以上层级,则已涉嫌传销,实践中,不少Web3.0项目虽以“区块链”为外衣,但本质仍是“拉人头”“收入门费”的庞氏骗局,已被司法机关定性为传销,2022年上海警方破获的“PlusToken”案,便以“区块链+数字资产”为名,发展会员300余万人,层级超3000级,最终被认定为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
是否涉及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或“非法集资”?——利诱性与非法性的叠加风险
若“欧亿web3.0”的拉新过程中,存在“承诺保本付息”“通过拉新引导用户投资”等行为,还可能触犯《刑法》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规定,根据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,非法集资需同时满足“非法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”:
- 非法性: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
- 利诱性: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(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);
- 社会性:向社会公众(不特定对象)吸收资金。
若平台以“拉新得返现,投资稳赚不赔”为噱头,诱导用户拉亲友注册并投入资金,资金池由平台控制且未用于真实业务经营,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若平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(如卷款跑路),则可能升级为集资诈骗罪。
是否违反“网络安全”与“金融监管”规定?——Web3.0的“合规灰区”
Web3.0项目常涉及“数字资产发行”“跨境资金流动”等敏感领域,需额外注意合规边界:
- 数字资产发行
